济南商标注册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16666688899

您现在的位置:济南商标注册 > 商标百科 >

商标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返回来源:济南商标注册 发布日期:2020-07-01 08:50 浏览: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商标代理业务的,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报商标局备案。

     一.归档的主题

     可以向商标局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工商注册商标代理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项目。

     二.提交方式

     商标代理备案变更的申请方式有三种:直接提交、邮件处理和网上处理。

     商标局直接提交的,应当按照要求对备案表和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保存提交检验的文件副本。以邮寄方式办理的,由商标代理机构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提交加盖商标代理印章的有关证明文件副本。在网上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填写备案表,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

     直接提交的,由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邮寄处理的,应当将备案材料送交北京市西城区查麻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接收部门,邮政编码:100055;网上办理的,可以到“中国商标网络-网上申请”(:9080/tmsve/))。

     三.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填写商标代理机构的案件记录表(按要求填写,由商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管人员签名),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代理机构邮寄备案的,应当加盖商标局印章,印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没有载明具体经营范围的,应当同时提交公司经营范围证明副本,并加盖商标代理印章。

     (2)代理人的有效身分证明书副本。

     注:商标代理机构通过网上处理记录的,需要上传证书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业务范围)的彩色扫描件。

     四、商标代理变更记录

     商标备案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商标代理机构不处理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一)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填写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副本,应当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2.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应当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上一篇:商标免费查询有妙招! 下一篇:商标老是注册不下来的原因